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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6-13 00:03

[摘要]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谁是公租房最合适的入住者

2010年2月3日到3月19日,青岛首批公共租赁住房中的2440套房源向社会公开配租。令人奇怪的是,尽管申请者众多,但最终只有1602户家庭入围资格审查阶段,800多套房源闲置了。

是这些房源的质量太差,还是租金太高,又或者是地理位置太偏?半月谈记者在青岛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片区看到房子装修十分讲究,拎包即可入住,租金也仅为市场价的70%,公交出行和入学就医也十分方便。让这些房源暂时闲置的是青岛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较为严格的“准入条件”。

根据青岛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首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是处于“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同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方面的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内4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介于610元~915元之间;家庭财产总额在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4倍以下。“常住户口”挡住了青岛数量庞大的外来务工人员,“收入限制”则基本挡住了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仍处于摸索探路阶段,不少城市在对“谁是公共租赁住房最合适的入住者”进行抉择,对“户籍”和“收入”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就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这就意味着,数量众多的“北漂一族”短期内将难以享受到公共租赁住房的阳光照耀。

也有一些地方尝试打破户籍的坚冰。重庆市就明确规定,年满18周岁,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新就业大中专及职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区县以上政府引进的专业人才、外地来渝工作人员,只要在重庆无住房、有稳定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均可申请,不受户籍限制。刚刚征求意见完毕的《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也明确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将面向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及来郑务工人员等。

山东省社科院经济专家冯群力说,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都不同,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上选择不同的标准,既有财力的考虑,也有产业发展的考虑。类似郑州、重庆这样的中西部中心城市选择“打破户籍限制”,短期内看政府财政投入的压力似乎要大一些,但“公共租赁住房降低城市生活成本”这一重大硬环境的改善,有望为这些地方在新一轮工业转移和“三产”发展中抢得先机。而由此带来的财政收入,长远来看将大大超过政府在公共租赁住建设上的投入“种子资金”。

人大代表、青岛港集团董事局主席常德传也建议,制订公共租赁房政策,要让那些拥有固定工作、持完税证明及社保记录两年以上、无固定居所的外来人口享受到公共租赁住房。青岛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刘巍琪表示,青岛市现已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上限由每月915元调高至1277元。目前,青岛正在制订新一轮住房保障规划,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条件有望“进一步放宽”。

受益者会有序退出公租房吗

两居且朝阳的房间布局、原木色的门和门套、装着灶具的明亮厨房、低价的房租和优良的地理位置……位于青岛市河马石片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确叫人来了以后不想走。

刘巍琪说:“我们对公共租赁房进行了统一的非毛坯,承租者拎包即可入住,这样也是为了承租者退租时走得更加方便。”而从以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情况来看,除了少数骗租者之外,目前还鲜有承租者退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先例。那么,覆盖面更大、房屋条件更好的公共租赁住房受益者会有序退出公租房吗?

杨红旭认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益权必须是能够流动的,如果租赁权固化,那就沦为实质上的私有产品,政府在投入上也将难以为继。

并且,要想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公平有序地“活水长流”,一个公开透明的居民住房和财产审查机制亟待建立。杜本好说:“去年我们在经适房配售过程中,就发现了单个部门的无力,比如收入状况我们几乎无从知晓,连简单的婚姻状况也没有手段认定。”为此,在青岛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青岛市国土房管局与公安局、民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劳动保障局6个部门一起,联合建立对家庭财产、户籍、婚姻、家庭收入情况等一条龙审核机制。

然而,事实上,最掌握居民收入状况的是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遗憾的是,青岛市的联合审核机制未能将人民银行纳入进去。杜本好说:“这需要有国家层次的相关法规进行协调指导。2008年,民政部、发改委等11部委曾联合发布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随着保障房扩容和重要性的提升,新的办法应该至少覆盖到中低收入家庭,上述11部门信息共享的机制也应该更加通畅,直至实现联网。”

有了公开公平的收入审核机制,一旦承租者收入超过“标准线”,就必须在一个承租期满后及时搬出公共租赁住房。

北京市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青岛市则规定一个租期为3年,对不能按期退出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市场租金收缴房租,过渡期后按照市场租金上浮30%收缴房租,以经济手段来促进有序进退。(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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