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购买二手房却遭卖方“一房两卖”。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房主不仅要双倍返还定金,还要赔偿因房屋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差价损失以及中介费用。
(来源:新华网)云南省高院8日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案件:开发商为获取资金将房子"假"卖他人以获得银行贷款。该套房子又抵给另外人员后,购房者以"一房两卖"为由进行双倍索赔。一审法院在裁定中止诉讼后突然作出判决,开发商遂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
记者从庭审中获悉:2007年6月西双版纳乾龙公司为解决资金困难,借用公司员工亲属温某的身份证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价值200多万元的一套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并办理了100多万元的贷款,相关手续原件由公司保管。此后,贷款一直由该公司归还并于今年1月还清。2009年3月,乾龙公司因与永兴公司合作开发其他项目,为归还永兴公司的投资,便将这套商品房抵给了对方,对方杨女士、刀女士出面办理手续。
今年1月,刀女士、杨女士以乾龙公司"一房二卖"为由诉至西双版纳州中院,要求撤销当时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双倍返还250多万元的购房款。为证明自己没有一房两卖,与温某的购房行为是"虚假"的,今年3月乾龙公司将温某告到景洪市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的《商品购销合同》无效。考虑到与温某的合同是否有效是"一房两卖"行为成立与否的关键,乾龙公司向开过一次庭审理此案的西双版纳中院申请中止诉讼,等景洪市法院宣判后再恢复审理。4月1日,西双版纳中院作出了中止诉讼的裁定。
6月30日,西双版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乾龙公司败诉。乾龙公司认为,西双版纳中院在景洪市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未恢复审理案件的情况下,突然作出一审判决,明显违反法定程序,于是提起上诉。9月8日记者旁听时,乾龙公司代理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坷称,版纳中院的判决书疑点重重,判决书说6月30日才恢复审理,却于当天就下了判决书;说相关人员到庭参加了诉讼,乾龙公司代理人却从未收到恢复审理的通知,自始至终也只参加过一次开庭,庭审中刀女士、杨女士的代理人也证实"恢复审理收到了口头通知,没有再开庭"。
乾龙公司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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