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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再显决心 地方调控不力须问责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7-26 09:10

[摘要] 国务院决定从7月下旬开始,派出8个督查组,对北京、上海、广东等16个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这次督查的目的是,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

 

落实调控政策不仅要“督查”更要“督办”

(来源: 金融时报)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国务院决定从7月下旬开始,派出8个督查组,对16个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在房地产市场调控近三年之后、近期房价又出现回升苗头之时,国务院派出多路督查组进行如此大规模的督查,可谓是关键时刻的重要举措。当然,此次专项督查,不应也不会仅仅停留在督查这一步,不是“查”完了事,更要“督办”,这个“办”,其具体内容不仅包含督促地方政府真正落实既有调控政策,更要对落实不力甚至变相松绑的地方政府进行问责。换言之,不能让举起的“板子”轻轻落下,而要真正“打下”,要让相关各方感到真正的痛。

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进入关键时期,此时进行专项督查不仅必要,而且必须。一方面,近期各地房价再次出现回升苗头,成交量也开始大幅攀升。7月中旬,国家统计局公布了6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变动情况显示,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住宅的价格指数均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其中新建商品住宅指数在连续下调8个月后,再次出现了上涨,70个城市中上涨数达到25个。另一方面,在“稳增长”的政策基调下,部分地区开始试探中央调控底线,不断“微调”调控政策,甚至有变相放松的迹象。

不过,此次专项督查,“查”应该仅仅是步,不能“查”完了事,更重要的是要“督办”。“督办”的层意思,自然是要让既有的调控政策能够真正落地,不能让喊了近三年的调控最后变成“空调”。我们欣慰地看到,此次督查的重点是检查住房限购措施执行情况、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住房用地供应和管理情况、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情况。并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有偏差、不到位的,国务院督查组将督促进行整改。众所 ,此轮房地产市场调控被誉为“最严厉”的调控,严厉之处,正在于限购、限贷等措施,在于对不合理需求的抑制。这些调控举措,在2011年取得一定成效,部分地区房价“稳中有降”。但遗憾的是,这些举措在抑制不合理需求同时,也动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奶酪”,部分地区土地出让金大幅萎缩,因此就出现了部分地区在调控政策的落实上,自觉不自觉地会打些折扣。特别是今年以来,为了稳增长,一些既有的严厉调控措施更是“悬”在了空中,无法落地实施。此次专项督查的首要目的,自然是要“督办”地方政府,真正落实中央调控政策。

进一步说,“督办”还要对查出问题的地方政府有所警示,要对落实不力甚至变相松绑的地方进行真正问责,对有些乌纱帽该“办”的就要“办”。实际上,建立问责机制,是本轮房地产调控的一大特点。2011年1月出台的“新国八条”指出,要“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在

2011年初“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从而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正是在“约谈”、“问责”甚至“罢免”的重重压力下,各地方政府调控手段、力度空前,大部分地区达到了当年确定的房价调控目标,成为楼市调控效果显现的重要保证。但是,从实践中看,很多没有完成房价调控目标的地区和部门,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问责”,或者说,调控目标并没有实现的地区,房地产问责制并没有兑现。同时,

2012年也没有延续去年的调控目标要求,中央提出的以稳定房价为标准的问责机制,也就没有延续。在这样的情况下,此次专项督查,要真正取得效果,就需要对部分调控不力的地区,进行必要的警示和“问责”,切莫让举起的“板子”轻轻落下。

当然,本次“督查”的同时,更要综合考量当前各项调控政策的效用,考察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如果必要,需出台进一步的措施,建立更加制度化的长效调控机制。也就是说,在楼市调控任务更加艰巨的现在,要藉此次督查的契机,督促短期政策落实和进行必要的行政问责之外,还应逐渐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措施,既要防止调控半途而废,又要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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