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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打算和卖家结婚。陈某某在贵阳通过婚介公司相亲,次日便闪婚,不料新娘在婚礼后失联。这一事件引发了一系列法律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婚介公司和红娘退还部分婚介费用。律师指出,婚介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尽审慎义务,导致后续纠纷。

陈某某在贵阳通过婚介公司相亲,次日就和王某登记结婚。然而在婚礼次日,王某突然失联。这一系列事件激发了陈某某的怒火,他决定将婚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婚介服务费和红娘费。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判决婚介公司退还陈某某3万元婚介服务费,而红娘王某也需退还5万元红娘费。法院认为,婚介公司和红娘在促成这场婚姻时,未能尽到应有的审慎义务,导致了婚姻的不成功和后续的法律纠纷。特别是当婚介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和红娘费明显过高时,法院基于公序良俗原则,判决返还部分费用。
这起事件反映了婚介服务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首先,婚介公司和红娘在促成婚姻时,应当履行更高的审慎义务,确保相亲双方有足够的了解和沟通时间,以避免仓促结婚带来的纠纷。陈某某与王某在见面次日便登记结婚,显然是过于仓促的决定,这也暴露了婚介公司在信息审核和服务质量上的不足。
其次,婚介服务费和红娘费的定价应合理,符合行业标准,而不是随意定价。法院的判决反映出婚介公司在收费标准上的不合理性,这也为行业提供了警示。婚介公司应在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上透明化,确保客户权益。
最后,陈某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也应在做出婚姻决定时更加慎重。虽然婚介公司和红娘存在过错,但陈某某自身的欠缺考虑也是导致婚姻失败的一个因素。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够提高公众对婚介服务的认知,促进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