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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近期对部分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新政策,职工和配偶在提取公积金时需满足特定条件,并且在贷款未结清前只能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每12个月内只能选择一项提取情况办理提取业务。此外,职工和配偶在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委托扣款业务前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对于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该贷款。同时,符合条件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这些政策调整将从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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