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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对部分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职工和配偶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满足相应条件,职工在贷款未结清前只能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且每12个月内只能选择一项提取情形办理提取业务。该政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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