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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及职工,根据相关法规和通知,针对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作出了调整。根据新政策,职工及配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委托扣款业务。此外,对于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该贷款,同时共同借款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此外,职工及配偶每12个月内只能选择一项提取情形办理提取业务。这一政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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