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7月31日停止执行。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非贵阳贵安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可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提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在贵安新区无自住住房,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单缴存职工家庭60万元、单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72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84万元、双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96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单缴存职工家庭60万元、单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72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72万元、双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84万元。
贵安新区高层次人才参照贵阳市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贷款额度可在其计算可贷额基础上上浮50%;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上上浮50%至150%;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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