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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不得出租 新建须“建新交旧”

贵阳网  2016-11-20 07:42

[摘要] 近日,《贵阳市市直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布。《暂行办法》明确,市直单位不得将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出借或改变用途。

近日,《贵阳市市直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布。《暂行办法》明确,市直单位不得将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出借或改变用途。

《暂行办法》规定,办公用房是指由财政性资金出资形成或其他渠道出资形成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包括基本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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