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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 为贵阳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贵阳网  2016-03-18 20:42

[摘要] 3月16日,我市举行贵阳市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动员会,决定对2014年1月1日以前公布施行的62件地方性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实体性内容、可以长期适用的决议、决定等6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3月16日,我市举行贵阳市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动员会,决定对2014年1月1日以前公布施行的62件地方性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实体性内容、可以长期适用的决议、决定等6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为什么要清理,清理标准是什么,怎么进行清理……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寿宇。

记者:贵阳市为什么要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

陈寿宇:对地方性法规适时进行清理,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要“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条款,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去年出台的《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要求“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制定清理工作方案,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用1至2年时间全面清理有违公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就我市地方性法规的现状来看,有的因为制定时间较早,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有的因为上位法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衔接、配套;有的由于操作性不强,出现了法规虚置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不同程度影响到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进程,必须对地方性法规来一次全面清理,做一轮法规制度“大扫除”,以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为贵阳实现“一个目标、三个建成”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记者:清理的标准是什么?

陈寿宇:清理地方性法规,是一项严肃规范的立法活动,需要确定标准,对标进行。本次地方性法规清理,将对照下列相应标准提出修改、废止等意见、建议: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条款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排除公平竞争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先于上位法出台,其内容已严重滞后或者已被上位法所覆盖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重不适应的;体制改革、机构调整的;地方性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需要清理的内容。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标准是: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已被法律、行政法规、省市地方性法规、上级国家权力机关规范性文件或者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或者撤销了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设定了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规定的;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的;其他有违公平需要清理的内容。

记者:清理的原则有哪些?

陈寿宇:一是依法清理的原则,要以上位法为依据,依法、规范开展清理活动。二是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公平。三是开门清理的原则,大限度尊重和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依靠众智实现法规清理的开放性、民主化和科学化。四是谁起草、谁制发,谁清理的原则。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起草部门或者制发机关应当主动对照标准自行清理,便于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及时总结,使清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记者:您刚谈到开门清理,具体做法有哪些?

陈寿宇:这次清理工作,我们引进了第三方贵州省法学会,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充分发挥省内外专家的优势来进行清理,确保清理更加科学、公正、高效。

鉴于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我们除了聘请法治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协助清理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外,还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参与清理工作,并给予基本生活和交通补助。此外,我们还鼓励愿意承担清理任务的组织或个人,根据自身兴趣、专业条件和工作实践,报名认领一个或几个法规的清理任务;还向全体市民有奖征求清理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广大市民和有关组织登录“贵阳人大”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号,就可以找到相应法规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清理成果及意见和建议经采纳后,将按规定给予一定报酬。

记者:清理地方性法规实行几步走?

陈寿宇:清理地方性法规,是一项任务艰巨、要求很高、系统性强、责任重大的工作,需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部门参与,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计划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清理。

清理分阶段进行:一是自行清理阶段,由法规实施的责任主体单位、部门根据本方案确定清理的原则、标准,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市政府、市检察院完成审查;二是初审阶段,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的法规清理工作,对相关单位部门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三是综合审查阶段:清理工作办公室汇总进行综合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稿;四是提请审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法制委统一审议后,提交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五是报批公布阶段,法规清理形成的修改或者废止决定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记者:清理后,是否还会定期审查?

陈寿宇:在这次开展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中,将学习运用大数据以及信息化手段,探索新的工作机制,适应新形势下新的要求。同时,此次集中清理后,市人大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市法制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法规、规范性文件质量动态管理机制,每年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等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切实维护法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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