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来自省公安厅交管局的消息:10月1日起,“贵州交警”APP推出便民服务,被扣满12分的驾驶员(AB类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以及有14种交通违法情形的除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一次机会能通过“贵州交警”APP进行远程学习,不用再到车管所进行学习。
来自省公安厅交管局的消息:10月1日起,“贵州交警”APP推出便民服务,被扣满12分的驾驶员(AB类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以及有14种交通违法情形的除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一次机会能通过“贵州交警”APP进行远程学习,不用再到车管所进行学习。
据了解,除AB类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及有14种交通违法情形以外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12分未达24分的,需到车管所进行为期7天的交规学习才能进行考试清分。多年来这一要求,让不少车主不得不请假前往车管所学习。
为给车主提供方便,10月1日起,“贵州交警”手机APP推出自助学习功能,“满分”机动车驾驶员除了能到车管所学习外,还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在手机上观看6段(每段半)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并在每段教育结束后回答10道题,答对9题算本段学习记录有效。
全部完成学习后,驾驶人在办理满分考试业务和驾驶人审验业务时,窗口工作人员会通过APP自助学习后台审核后,直接办理满分考试和驾驶人审验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手机上学习的机会只有一次,如清零后再次累计记满12分,仍要到车管所学习。
另外,自助学习功能除了对“满分”驾驶员提供便利,也考虑到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AB类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以前,持有AB类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被记满12分、两客一危、校车驾驶人以及有8种交通违法情形的除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审验驾照时要在车管部门参加不少于三的相关学习。如今,驾驶人也不用到车管所学习,通过“贵州交警”APP就能自助学习,且时间也是30。
■相关链接一
有这14种行为 不能自助学习
“满分”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不能进行自助学习考试: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3.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4.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5.饮酒或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8.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驾驶证的;
9.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11.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1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3.在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
14.未取得校车资格驾驶校车或在实习期内驾驶接送幼儿园儿童、中小学校学生的专车的。
■相关链接二
持AB类驾驶证的有以下行为也不行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驾驶证的。
4.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5.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6.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7.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
8.未取得校车资格驾驶校车或在实习期内驾驶接送幼儿园儿童、中小学校学生的专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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