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还将重罚。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还将重罚。
《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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