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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8-31 11:13

[摘要]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 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赠与的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赠与过户费用(附需提交的资料及相关流程手续)

根据《合同法》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赠予时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赠予过户,进行房屋赠予过户;否则,属于无效赠予。《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房屋赠予过户,如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予关系成立;未办理房屋赠予过户,但赠予人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予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予有效,但应令其补办房屋赠予过户。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理由;

(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日期。

2、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 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 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 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办理房屋 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 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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