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6日,经云岩区 申请,云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居住在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延安路站点建设项目范围内住户陈某的房屋进行司法强制执行。
8月6日,经贵阳市云岩区 申请,云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居住在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延安路站点建设项目范围内住户陈某的房屋进行司法强制执行。
陈某居住的云岩区文庙巷15号1层2号房屋属于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延安路站点建设项目征收范围,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63.93平方米”,规划为住宅用途,后被其自行改造出租他人经营。根据《轨道交通1号线(云岩段)4个站点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陈某居住房屋计算货币补偿总价为1223208.6元,但自2014年1月20日房屋征收签约工作开始以来,陈某坚持按营业房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要求远超出补偿方案规定,征收工作人员多次与陈某进行协商均无果,导致征收签约期内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由于陈某在签约期限内一直未能达成协议,严重影响轨道交通1号线延安路站点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云岩区 于2014年8月20日依法对该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当日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直接送达陈某本人。随后,陈某先后向贵阳 申请 复议、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均得到维持云岩区 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结果。2015年7月9日,云岩区 依法向云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法院执行局再次对该户进行调解未成功,依法裁定对该户房屋进行司法强制执行。
据云岩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云岩区共涉及轨道交通1号线房屋征收2207户,已签约2178户,签约率为98.7%。目前,云岩区 已依法对 未签约户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接下来将逐步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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