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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给传销者26房东挨罚

——罚金为500-1000元不等

贵阳网  2015-07-31 10:22

[摘要] 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碧海社区范围内,共对26户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房东作出 处罚,共计罚款24500元。

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碧海社区范围内,共对26户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房东作出 处罚,共计罚款24500元。

今年7月以来,碧海社区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先后对社区内的黎阳家园、金元国际等小区,事先被排查及群众举报的37个传销窝点开展突击行动。该行动共打掉涉传窝点37个,抓获涉传人员161人。

“按照《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这37户房东都要被进行相关的处罚。”碧海社区负责打击传销的工作人员说,目前碧海社区工作人员已对37个涉传窝点的房东信息进行核实,并逐户进行告诫需要到碧海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目前,已有26户房东主动到派出所接受处理。按照《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前往处理的26户涉传窝点的房东分别收到住建部门开出的500-1000元罚单。“对还未接受处理的房东,社区将上报区一级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根据《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截至目前,碧海社区4200余套出租屋,仅有1300余套的房主进行登记。

碧海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双方需要携带租赁合同和双方的身份证,租住房屋的当事人还需要携带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信息。如果租住当事人属于无业,不能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信息,网格员将在日常巡查中,进行重点 。

“对于社区已经通知房东对租住房进行备案登记,而房东未进行登记的,房东也将受到处罚。”碧海社区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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