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6日,省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 核准的 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简称《贵州省2015核准目录》)。对于未列入《贵州省2015核准目录》的企业 项目,要求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核准目录范围。
7月16日,省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 核准的 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简称《贵州省2015核准目录》)。根据目录,我省今年取消、下放和转移47项 核准事项;对于未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 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贵州省2015核准目录》是在国务院2014年11月发布《国家2014核准目录》的基础上作出的一次重大调整。在取消、下放和转移的47项 核准事项中,取消(将核准改为备案)的有15项,下放(将核准权限层级下放)的有31项,转移(将核准权限从 主管部门转移到行业管理部门)的有1项。
《贵州省2015核准目录》规定了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等14大类70项核准事项,按照“能放则放”的要求,将需要核准的项目分别划分省、市、县三级核准权限。其中,省级核准的主要包括跨市(州)项目,需要省级层面制定规划、统筹平衡的项目、技术方案 复杂、对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影响 重大的项目;市级核准的主要包括跨县(市、区、特区)项目,技术方案比较复杂、对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影响比较重大的项目;其余项目一律由县级核准。
对于国家授权由地方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贵州省2015核准目录》明确尽可能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对于未列入《贵州省2015核准目录》的企业 项目,要求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核准目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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