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规划委表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的四层(含)以上住宅,均须设置电梯、紧急呼叫装置、扶手等,以符合住宅适老性设计要求。该要求自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取得规划条件,但尚未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也应执行。
北京市规划委表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的四层(含)以上住宅,均须设置电梯、紧急呼叫装置、扶手等,以符合住宅适老性设计要求。该要求自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取得规划条件,但尚未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也应执行。
继上海在去年4月在范围内率先明确规定4—6层新建住宅设置电梯,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之后,北京也出台了相关政策。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表示,住宅适老性设计具体内容需包括:设置电梯、紧急呼叫装置、安装扶手等。各设计单位在进行住宅项目适老性设计时,除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外,在设计说明中须注明电梯规格、位置,并在设计中预留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和安装扶手的条件。
同时,对既有住宅楼外部增设电梯时,对于井道和轿厢壁采用透明材料,且电动机设备不放在顶部的,建筑间距在满足“两建筑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一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2米、两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0米”和消防要求的情况下即可设置。除此类外部增设电梯的情况外,均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间距和日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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