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瓯江公馆楼盘房开将15名购房户告上法院后,昨天,鹿城法院又开庭审理了一起商品房纠纷,这回是2名购房户主动出击,他们将瓯江公馆房开告上了法院。
继瓯江公馆楼盘房开将15名购房户告上法院后,昨天,鹿城法院又开庭审理了一起商品房纠纷,这回是2名购房户主动出击,他们将瓯江公馆房开告上了法院。
与房开提出“确认解除合同行为无效,责令购房户办理交付手续”请求针锋相对的是,购房户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并再返还一倍定金。
瓯江公馆单套房子动辄上千万元的价格,让原被告双方都使出浑身解数来较量。瓯江公馆房开和部分购房户闹别扭并非个例。
昨天,记者从鹿城、瓯海、龙湾三地法院获悉,受房市低迷等因素影响,去年商品房纠纷明显增多,三地法院共受理了1000多件纠纷。
房开与购房户互相起诉对方
陈女士是状告瓯江公馆房开的其中一位购房户,她说,她已经于2012年12月17日一次性付清了1300多万元购房款。依照合同约定,房屋的交付期限为2014年6月30日,但房开未依约交付房屋。2014年8月,她接到通知去办理交付手续,发现房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具备入住条件。
这是继瓯江公馆房开将15名购房户告上法院后,购房户和房开之间的又一次较量。
鹿城法院曾于上周五开庭审理了房开告购房户一案,庭审现场,房开斥购房户,退房是房市低迷下的不诚信行为。而在昨天的庭审中,购房户认为房子存在诸多问题,并指出涉案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他们所购买房屋的精装修也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和主管部门备案,因此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去年市区法院受理1000多件商品房纠纷
昨天,记者从市区三家法院获悉,过去一年,鹿城法院、龙湾法院受理的商品房纠纷分别为824件、133件,而瓯海法院也受理了近500件。
瓯海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说,相比往年,商品房纠纷明显增多,其中绝大多数是购房户起诉房开违约。
“受房市低迷等因素影响,购房户会更加在意房子存在的瑕疵,而实际情况中,不少房开也确实存在一些违约情况。”浙江瓯江律师事实所陈云胜告诉记者,去年以来,他接到了大量咨询,许多购房户开口就问,他这样的情况能不能退房?
房开和购房户通常因什么闹僵?
至于房开和购房户之间纠纷的原因,陈云胜指出,因开发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使开发商风险增大,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的房款后,所建项目未能按期竣工或如期交付房屋,引发诉讼。此外,为吸引更多购房者,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夸大其辞,实际交付房屋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告宣传相去甚远,一些配套设施迟迟难以落实,引起购房者不满。还有一种情况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房开未及时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此外,另一种常见的原因是房开与购房者地位相对不平等。购房者大多法律意识淡薄,交易知识匮乏,风险防范和处理能力不足,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为开发商单方面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开发商在合同中任意增加附加条款,从而限制买受人的权利,免除或减轻开发商的部分责任,而买受人自我保护意识差,签订合同时未认真仔细阅读合同主文和附加条款,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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