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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职员收受好处费替"地下房开"充当"公关"

黔中早报  2015-02-10 11:13

[摘要] 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近年来,遵义两城区违法建筑屡禁不止。昨天,记者从汇川区检察院获悉,遵义一拆迁公司的职员竟然收受好处费之后,替“地下房开”充当起“公关先生”, 让一些违法建筑得以顺利修建或者免遭拆除。

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近年来,遵义两城区违法建筑屡禁不止。昨天,记者从汇川区检察院获悉,遵义一拆迁公司的职员竟然收受好处费之后,替“地下房开”充当起“公关先生”, 让一些违法建筑得以顺利修建或者免遭拆除。

这名工作人员姓武,系遵义某房屋拆除工程公司的一名职员。据法院审理查明,在2007年到2011年期间,武某受公司的委派,负责与汇川区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并拆除指定的违法、违章建筑工程

然而,武某在此过程中,并没有认真履职,而是收受地下房开的好处费之后,反过来替地下房开“说情”。期间,武某大肆收受地下房开周某及被拆迁户柯某、曾某等人的贿赂共计84万余元,武某在收受贿赂后,将绝大部分资金揣入腰包,其余部分才拿出来送给城管局工作人员或请吃。

如2011年,一地下开发商老板周某在汇川区高桥镇修建一处违法建筑的过程中,虽然工程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拆除,但是在周某向武某3次行贿29万元后,武某仅将其中3万元送给了汇川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穆某(另案处理)。

据了解,因为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在武某的运作下,使得一些违法、违章建筑得以顺利修建或者免于被拆除。不过,武某的行为,因为受贿和行贿被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地下房开老板周某以及被拆迁户柯某、曾某。

该案通过法院一审、二审后,被告人武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周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柯某及曾某则因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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