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5日,《贵州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对外发布,意见规定了贵州“职工福利”的发放标准。
2月5日,《贵州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对外发布,意见规定了贵州“职工福利”的发放标准。
《意见》包括基本原则、经费来源、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管理四个部分。其中,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以及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支出;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在对职工发放的集体福利项目方面,《意见》对逢年过节、会员生日发放慰问品等作了具体规定——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慰问形式原则上以实物发放给全体会员。在会员生日当月,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此外,《意见》要求,各级工会不得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开支的原则,要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