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房地产税密切相关的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其难度很大,但必须在这方面走出一条路来。
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与房地产税密切相关的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其难度很大,但必须在这方面走出一条路来。目前我国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在它的法律形式上往往是出现严重背离的,不清晰、混乱,一旦发生纠纷,不能通过低成本的、有规则的法律程序来解决,而是在紊乱失序中摩擦解决,甚至酿成一些恶性事件,需要通过上级政府来“救火”等极端的形式解决纠纷。
从长远来看,终需要研究允许集体建设土地直接进入一级市场流通的办法和途径,减少政府征地范围,使农民能够直接分享土地转让取得的。比如,可以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征用集体土地以外,允许集体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前提下,通过统一规范的土地市场采用招拍挂方式(如复垦地的“地票”机制)转让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政府主要通过所得税等进行调节。
建立健全财产法规和财产登记制度
宪法已经明确写上了私有财产受保护的要求,如何落实,需要具体化到一系列的法规体系上。如果这方面的保障做到位了,那么政府再进一步征收房地产税,乃至以后考虑遗产税、赠予税就都有了稳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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