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年,我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2768.98万元,惠及117289名城乡低保对象。其中,城市低保33457户、6457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32084.97万元;农村低保26967户、52712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0684.01万元。
记者1月22日从市社会救助局获悉,去年,我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2768.98万元,惠及117289名城乡低保对象。其中,城市低保33457户、6457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32084.97万元;农村低保26967户、52712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0684.01万元。
2014年1月,我市对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进行提标。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为: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475元人/月,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380元人/月,其增幅为11.8%。农村低保标准为:云岩区、南明区5700元人/年,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2400元人/年,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农村低保2160元人/年,其增幅为11%。
同时,我市通过组织开展收入核查工作,对全市城乡低保情况实施动态管理,保障公平、公正地确定城乡低保对象和补助水平。下一步,我市将从保障标准及对象认定范围、审核审批程序、资金发放、责任追究、档案管理等方面,对低保工作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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