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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某小区: 餐馆被封锁老板竟把店开到售楼部

黔中早报  2013-09-04 09:59

[摘要] 9月3日下午,云岩区天誉城售楼部大厅里摆放着四张桌子,有人正在用餐,加上大厅门口的两张桌子,一共六张。“没地方了,只能把餐桌搬到这里来。”餐馆老板刘女士说,这些桌子是她的,吃饭的是自己的客人。

9月3日下午,云岩区天誉城售楼部大厅里摆放着四张桌子,有人正在用餐,加上大厅门口的两张桌子,一共六张。“没地方了,只能把餐桌搬到这里来。”餐馆老板刘女士说,这些桌子是她的,吃饭的是自己的客人。

说起在“售楼大厅开餐馆”的原因,刘女士说她位于天誉城售楼部旁边的店铺,于8月26日被一名男子拿锁封了,“我的租期还没到,把店封了我没法做生意”。

刘女士说,她与贵州益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开商)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10年10月28日,当时约定租售楼部旁边这间面积为129平米的店铺,合同签订了三年,租期到今年10月17日。

一年前就有人来“收店铺”称自己是新房

刘女士说,其实封店男子跟她已是“老熟人”了。早在去年4月份,他就来到餐馆里,声称要收回店铺,“当时我的租期没到,觉得这事有点莫名其妙”。

经过打听刘女士才知道,去年房开商已经把她租赁的门面卖出去了,这间店铺卖给了上门收店铺的男子。“房开商还让我把租金转交给那名男子,但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与房开商签的啊。”刘女士说,她担心上当受骗,并没有按照房开商的说法做。

此事就这样一直僵持到今年8月,男子曾多次来店里让刘女士搬走,但租期没到,刘女士坚持不搬。直到8月26日上午,男子拿来一把锁,将店铺大门锁了。

“先将房子租出来,租期还没到又卖给别人,肯定是开发商的问题”。刘女士认为,是开发商的行为导致双方利益受损,打算找到开发商协商处理此事。

开发商互相推诿“打太极”称正在调查不做解释

刘女士介绍,出现类似情况的商铺不止她一家,隔壁另外两家店铺也遭遇类似情况。

于是,刘女士找到房开商协商处理,但房开商各部门相互推诿,她跑了很多次,都没有结果,“最后没办法,才将餐桌摆到售楼大厅里来,目的是希望房开商能尽快解决这个事情”。

记者昨天接到刘女士投诉后,也前往开发商贵州益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

“这件事属于营销部管理,你去找一位姓朱的经理了解情况。”得到这样的回复后,记者又前往营销部找到朱经理。朱经理称,这件事已经由政府部门介入协调,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于刘女士反映的相关情况不做进一步解释。

律师说法:刘女士的合法权益受侵害

针对上述情况,贵州典正律师事务所资深专职律师阮毅分析,如果刘女士的说法属实,那么她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房开商和房屋所有者(即新房东)的侵害。

阮毅认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因此,刘女士的合法权益遭到了房开商和房屋所有者(即新房东)的侵害。

根据上述法律及《民法通则》中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等原则,刘女士如果在承租期间按期交租金,在同等情况下,刘女士有优先购买所租商铺的权利,即使商铺要出售,也得等租期到了,得到房子的一方(即新房东)才具备所有权。

同时,新房东锁门的行为,对刘女士也造成了侵权,《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刘女士作为租赁所有者,在租期内享受该商铺使用权,即使新房东购买了商铺,也应等租期到了才能占有使用。“如果新房东对此有异议,应该去找房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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