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原开户缴存的个人缴交比例低于单位缴交比例的单位,原则上于2014年1月1日前调整到位。
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原开户缴存的个人缴交比例低于单位缴交比例的单位,原则上于2014年1月1日前调整到位。
日前,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通知,向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明确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各单位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一经核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并要求各缴存单位应将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另外,为提升服务效率,新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于今年上线,并结合新系统推出实时支付、通存通取、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简称“委扣”)3项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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