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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限购房产政策令"应无户籍区别

搜房网综合整理  2011-10-08 11:19

[摘要] 中国“限购房政令”应无户籍区别。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房改,让众多国人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自住房。

中国“限购房政令”应无户籍区别

(来源:荆楚网 罗竖一)中国“限购房政令”应无户籍区别。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房改,让众多国人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自住房。

然随着改革的深入,即全面市场化的推进,中国商品房的价格日益攀升,甚至发疯似似狂涨。因此,亿万普通中华儿女苦不堪言,有关决策层也颇感头疼。

斗转星移,国家在2011年年初推出了“限购房政令”。不日,也就是2月18日,笔者以《限购房政令是一剂良药》为题撰写了时评文章。

尽管当时很多人不以为然,觉得任何举措都控制不了中国房价的上涨,而认为房价出现下降那是不可能的。

但“事实胜于雄辩”。即正如2011年9月27日新华网相关新闻所报道:“近段时间,房价上涨势头有所遏制,热点城市降价楼盘也在增多。8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和持平的达到46个,这是2009年二季度以来‘止涨城市’数量首次超过‘上涨城市’。”

换言之,国家推出的“限购房政令是良药”。

而据9月29日《上海证券报》消息,作为楼市调控储备政策之一,“限购令”在开年楼市一波反弹行情下快速扩容,从一线城市及热点二线城市迅速蔓延至二、三线城市。目前已有24个市县正式步入限购时代,加上已传出明确信号准备实施的城市,预计近期逾30个城市将被“限购令”覆盖。

这消息,对于中国亿万普通民众,以及真正为民着想之决策者等群体而言可谓喜讯。

但是,当我们仔细比对范围内先已出台的“限购房政令”,就会发现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着“双重标准”。即依照户籍所在地的不同,将国人区分为“本地人”和“外地人”两类而实行不同的限购标准。

譬如,2011年2月17日北京市出台的相关限购细则为: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京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在北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京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

尽管各地官方对这样的“双重标准”自有一番说法,但一个客观事实是,所谓的“外地人”同样在为其“居住地”——“本地”做着贡献,甚至往往其贡献比“本地人”的还要大。假如对所谓的“外地人”实行另外一套标准,那么,中国政府一再倡导的“公平、合理”等如何体现出来?而中央号召的构建“和谐社会”之目标如何实现?

另外,众所 的是,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该动“大手术了”,其弊端日益凸显。譬如,影响了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使得中国城乡差距加大;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良性发展;导致寻租现象和腐败现象不断升级;致使城乡公民身份的不平等;越来越不利于中国亿万民众幸福指数的提高;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简言之,有关方面将该动“大手术”的中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这个“病人”与“限购房政令”拴绑在一起,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是不利的。

事实上,山东省济南市实行的就是“同一标准”,即从2011年1月2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济南市及非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济南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如此,其它地方为何不能效仿?抑或索性去掉“户籍”区别呢?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国“限购房政令”应无户籍区别。也就是说,在同一个居住地,不同户籍的人应该遵守同一个“标准”。即有关决策者在限购房问题上不能制定“双重标准”。

刘洪波:公租房对劳动者不应设户籍门槛

(来源:现代快报)户籍管理这个包袱是多么难以卸下,它不仅仅是“历史遗留问题”,而且是深深地嵌入现实,在现实中划分新的界限。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公租房问题,明确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单套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略低于市场价格。分配去向、建筑规格、租用价格,几大问题得以明确。

公租房分配去向,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都包括在内,外来务工人员被纳入,算是新意。虽然仍有“稳定就业”为条件,但纳入公租房分配对象,含意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不再纯属“自谋出路”,政府必须考虑安置。

外来务工人员权利缺乏,与城市没有联结渠道,由来已久。,户口相当于绳索,农业户口就不能到城市里去。随后,农业户口可以到城市打工,但在一些地方随时可能被清退回籍,理由有时是维护治安,有时是保证城市就业,有时是提高城市档次。再后来,清退不再有了,但外来务工人员只在城市打工,获得工资,一切保障政府概不负责。

近几年,随着城市里生长起来的“第二代农民工”渐渐庞大,政府终于不能继续无视外来务工人员,不再能以僵化的户籍来切割社会管理的边界,由此而不能不对其提供若干服务。于是,有了“新市民”的称呼,“居住证”的开放。

这大概是农民工待遇上简略的进步史。现在,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也不能完全无视,需要给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分配公租房。

不过,公租房对三种分配对象还是区别对待的。原属城镇的住房困难家庭,以收入为标准,需要中等偏下收入,好理解。而新就业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的划分,意味着就业与务工有着不同的属性。就业不是务工,务工不是就业,何谓务工,何谓就业,由身份而非职业状态决定。

新就业人员无房可有获得公租房资格,外来人员须稳定务工,这就是说新就业人员理所当然应享城市服务,而外来人员不是。新就业人员无房,与外来务工人员职业稳定而且无房,待遇等同。两下对照,意味丰富。它可能是说新就业人员一定会就业稳定而外来务工人员往往就业不稳定,也可能是说在政府看来新就业人员就业稳定不稳定无所谓,而外来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很重要。新就业人员是纳入城镇管理的人,既被认定为城里人,政府必须解决其基本保障,而外来务工人员是否获得基本保障,视其能否作为城市的稳定贡献者。总而言之,身份划分的后面,仍然是户籍管理。

说出户籍管理这个背后的机关,并非指向户籍管理的部门,也不是指向户籍作为社会管理基础构件的做法,而是说明户籍管理这个包袱是多么难以卸下,它不仅仅是“历史遗留问题”,而且是深深地嵌入现实,在现实中划分新的界限。

接下来要谈的,是拥有公租房分配资格与实际获得公租房之间的距离。普遍地说,虽然公租房正在成为保障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很多信息表明地方政府并无太大的兴趣,因而保障房建设虽是命令频发,进展迟缓,而且保障房名目之下,类型复杂,企业集体宿舍、机关事业单位集资房,都用以充之。由是,就算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获得保障房的机会也较为欠缺,新就业人员能够分得一杯羹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外来务工人员就更难了。

保障房包括经适房和公租房等基本样式。从报道看,经适房因福利重大,屡现分配不当;而同时各地又有经适房因开发利润不高而质量低劣的问题。现在,又有报道称多地出现为缓解资金压力将公租房私有化的现象,可见公租房的开发利益,更低于经适房。这就预示着公租房将会比经适房更缺建设积极性,无房者获得公租房的机会降低,而且私有化一旦成风,那么公租房将无法形成退租机制,运转也将不灵。

公开有压力,不敢、不愿公开则是无力。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就会有危险。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谈政务公开,称政务公开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但广东省会以持续不懈的努力推进。

明确公租房供应对象 还需要尽量打破户籍藩篱

茅于轼:保障房户籍门槛是错误 不应该让路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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