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逾期交房成贵阳楼市纠纷热点,房产类纠纷过半。日前记者从贵阳市多家律师事务所地产部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市逾期交房纠纷最为突出,占到各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房产类纠纷一半以上,同为热点的还有产权证逾期办理纠纷。
日前记者从贵阳市多家律师事务所地产部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市交房纠纷最为突出,占到各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房产类纠纷一半以上,同为热点的还有产权证办理纠纷。
除了交房和办证纠纷“高温”难降之外,房屋质量纠纷、“三通费”纠纷、物业管理服务纠纷近期也呈上升趋势。而群体性诉讼案件的增多也是今年以来房地产纠纷的又一突出现象。
据了解,交房纠纷主要表现在因开发商在预售期房之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业主交房、或者交房后未给予业主合理的补偿而导致的纠纷。
近期此类纠纷中,交房原因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成为开发商与业主争议的焦点。
产权证办理纠纷同样是由于开发商在预售期房之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业主办理产权证,或者为业主办理产权证后未给予业主合理的补偿而导致的纠纷。
近期此类纠纷中,由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开发过程不规范而导致大产权证无法按时办理,进而影响到业主产权证无法办理的现象最为突出。
其他几类呈现上升趋势的房地产纠纷中,“三通费”纠纷是去年以来的一个新热点。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彭俊玮律师分析,近年来,我市关于“三通费”的法律诉讼呈大幅上升趋势,除了市民自我维权意识提高的因素外,2009年初,省政府和贵阳市政府对经济适用房“三通费”的明确规定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房屋质量纠纷主要体现在开发商在交付房屋给业主时,存在各种房屋质量瑕疵(例如主体结构损坏、墙体裂缝、层高不足、房屋倾斜、门窗损坏等)而导致的纠纷。
对于买房人遭遇到的质量问题,《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给予了有力保护。
物业管理服务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一是物业公司私改公共用地。根据法律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个别小区物业公司却不顾法律规定,私自改建公共用地,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二是业主以房屋质量问题或服务质量问题,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用,物管公司以此将业主告上法庭。
贵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法律政策部主任卢安龙指出,近年来随着贵阳市大型住宅小区的不断涌现,业主在面对房地产纠纷时的集体维权意识逐渐增强。
事实也证明,一户的维权成本往往过高,如果集体维权,不仅可以降低维权成本,而且也可以给开发商更大的压力,增加与开发商谈判的筹码,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更为有利。
卢安龙表示,从今年以来出现的房产纠纷来看,房产交易双方对合同的忽视或把握不准确是造成纠纷的根源,因此在房产消费中交易双方应充分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从而从根源上规避纠纷的产生。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将以下几项内容约定清楚:房屋的交付条件及违约责任;产权证的办理时限以及违约责任;小区配套设施的交付指标以及具体的交付时间;开发商的广告承诺在必要时应以附加条款的形式写入合同等。特别是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现的开发商和购房者所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对等的情况,购房者应予以相应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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