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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积金使用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答记者问

贵阳日报  作者:杨贵兰  2010-09-17 12:13

[摘要] 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补交土地收益金的;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3.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昨天上午,我市首例因涉嫌伪造公文套取住房公积金案告破,犯罪嫌疑人王某被逮捕。据了解,从去年6月份至今,我市已经发现30多起使用假产权证、假特殊病种证、假商品房买卖合同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套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高达50余万元。部分职工因为使用别人提供的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已被单位开除。

按理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随便提取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属违法套现?对此,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淑晶。

问:什么情形下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补交土地金的;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3.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4.离休、退休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7.有特殊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特殊情况的。

问: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有限额规定吗?

答:职工在购建、建房提取使用公积金时,有以下限额规定:1.职工本人及配偶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补交土地金的,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或共贷人)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一年还款本息总和;提前偿还贷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或共贷人)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总和。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20% )的,在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内,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年房租超过年工资收入20%以上的部分(即:年房租-家庭年工资收入×20%)。

问:既然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为什么职工不能随便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单位和职工都必须缴存的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互助储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分为单位缴存与个人缴存两部分,其中单位缴存部分为财政或企业负担,而个人缴存部分则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强制性的来为职工提高购房支付能力。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属职工个人所有,但住房公积金只能专项用于规定的住房消费等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超出这些规定的都属于违规支取行为。

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违法套现?

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凡是违反该条例,采取隐瞒事实、伪造资料、虚构理由等方式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公积金法定用途以外目的,都属于公积金违法套现。

问:住房公积金违法套现将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住房公积金违法套现本身属行政违法行为,但违法套现行为人为了达到违法套现的目的,往往会采取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伪造、买卖发票等手段瞒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行为人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发票的,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严重的,可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

问:现在有一些中介机构声称有“合法手段”或各种“关系”可以帮助市民套现,这可信吗?

答:事实上,只要职工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就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须所谓的中介。一些中介机构声称的所谓“合法手段”,往往只是资料伪造或变造得不易识破而已,至于所谓“关系”之说更不可信。现在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加强资料的审核力度,请广大职工不要冒险,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即便职工没有直接造假,但如果明知是假却仍然以自己的名义使用了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希望广大职工能够合规合法地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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