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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县一女子烧毁自家房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贵阳房小秘2024-04-13 04:46:53来自北京市

摘要:

【贵州瓮安县一女子烧毁自家房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3年3月29日,一名女子因家庭矛盾与丈夫发生争吵后,为泄愤放火烧毁了她在贵州瓮安县的老家房屋。法院判决她有期徒刑三年。此案提醒人们,放火行为无论是否烧毁自己财物,都会危害公共安全。

正文:

2023年3月29日,何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王某发生争吵后,独自前往其位于贵州瓮安县建中镇的老家房屋,为泄愤用打火机将屋内棉被点燃,导致房屋起火。何某担心烧到其他人便报警,报警后随即离开现场,附近村民闻讯赶往现场将火扑灭。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该房屋及屋内财物已被全部烧毁。被烧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房屋内的财物,价值共计三万余元。瓮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故意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法官说法“放火”,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不以被烧的财物是否为自己所有作为入罪的标准。简言之,放火烧自己的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有可能构成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的安全。该案中,虽然被告人放火焚烧的是自家房屋,但该行为造成的火势难以判断,可能危及到家人、邻居等不特定主体的生命、财产安全,故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的规定,应处以刑罚。【来源:瓮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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