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贵阳 办公厅昨日印发《贵阳市乌当大坡等市级统筹公租房项目共有产权工作方案》,明确在贵阳市人均房屋建筑面积15㎡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乌当大坡等市级统筹共有产权公租房项目。
贵阳 办公厅昨日印发《贵阳市乌当大坡等市级统筹公租房项目共有产权工作方案》,明确在贵阳市人均房屋建筑面积15㎡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乌当大坡等市级统筹共有产权公租房项目。
据介绍,本次纳入申请房源范围的公租房,分别是市级统筹公租房中达到入住条件的乌当大坡、白云沙文、同心路、云岩西瓜村项目。在贵阳市人均房屋建筑面积15㎡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购买上述市级统筹共有产权公租房,共有产权公租房每平方米单价按市发展改革委审定的价格执行。
根据《工作方案》,将由贵阳市公共住宅 建设
延伸阅读
何为“共有产权”
共有产权公租房是指符合国家公租房制度基本要求,由 提供政策优惠,同时限制价格和处分权利,由 指定机构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让部分产权的公租房。
共有产权公租房所在项目的土地由 指定机构持有,共有产权公租房房屋部分的产权由购房家庭共有。办理共有产权公租房 权转移登记时, 指定机构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共有产权公租房保障家庭应支付取得公租房 权价款、缴纳相应的契税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按照贵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就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承担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责任。
保障家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保障性住房)》后,因继承、赠与、买受等原因取得其他房屋 权的:应主动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报,补交共有产权公租房土地出让金前,不得在全市 区域范围内办理任何不动产登记手续。
共有产权公租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后,需办理其 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保障家庭须先申请 部门审查是否由 指定机构优先受让,受让价格按交易时双方共同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有抵押登记的,应先行清偿、注销抵押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保障家庭办理共有产权公租房 权转移登记后,不得再次申请共有产权公租房。
本报记者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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