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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楼市刺激政策竞相出台 房地产后市或将触底反弹

新华社   2015-03-27 09:16

[摘要] 回购商品房、调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发放购房补贴、为房企“减压”……为稳定住房消费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各地相继出台了“微刺激”政策。分析人士认为,楼市政策将会逐渐有利于百姓消费,预计房地产后市或将触底反弹,但去库存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回购商品房、调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发放购房补贴、为房企“减压”……为稳定住房消费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各地相继出台了“微刺激”政策。分析人士认为,楼市政策将会逐渐有利于百姓消费,预计房地产后市或将触底反弹,但去库存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各地出台稳消费政策“大同小异”

一段时间以来,为提振楼市,加快去库存,各地相继出台“微刺激”政策,其中,调整公积金政策、政府回购、货币补贴是主要的手段。

福建省3月20日出台《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明确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北京的国管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划定线则由2万元调高至5万元,贷款低额相应升高;安徽从去年9月1日起,允许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买房。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下半年以来,福州、长沙、济南、苏州、南京、武汉、贵阳、长春、成都等30多个城市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3月中旬,宁波市政府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创新保障性住房提供方式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货币安置及“收购市场房源以筹集保障性住房”。鄂尔多斯市去年下半年也出台政策,决定3年内不再新建商品房,同时鼓励国有大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团购,并回购商品房用以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

早在2014年11月,沈阳市就出台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者多可享受150元每平方米的购房补贴;绍兴市今年初出台政策,购房者无论购买新建或存量房都将获得房屋成交计税价格0.8%的补贴。以货币补贴拉动住房消费正被越来越多城市采用。

“微刺激”或促后市触底企稳

随着地方稳定楼市政策的出台,以及降息降准影响,楼市下行开始减速。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3月下半月市场有望告别签约淡季,预计重点城市的3月市场将出现明显环比大幅上涨,同比将有一定程度上涨。据中原地产研报数据统计,一线城市成交回升明显,3月上半月环比增幅达33%。杭州城区2月份成交3583套,3月份截至目前成交量已达6000多套,环比上升近100%。

上海易居研究院专家预计,二季度是房价的一个拐点。他说,从去年12月开始,一线城市的房价,总体来看已经止跌,其中深圳明显开始上涨。这正是每轮房地产周期中的特有现象:一线城市率先反弹,其后二线跟进。“总体看,预计70城房价将于二季度止跌。”

快房网首席评论员程伟明表示,地方“微刺激”政策的效果已经显现,但后续作为空间仍然很大。双赢机构总经理章惠芳认为,因地制宜、分城施策的关键是对区域楼市情况进行科学评估,要把握供地节奏,不可再任性“卖地”。

稳定楼市还有哪些“工具”可用?

“后限购时代”楼市市场化特征渐趋明显,区域走势分化加剧。多地政府都在筹划新的楼市政策出台。

为保持楼市整体平稳,还有哪些“工具”可用?

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经理卢文曦表示:“‘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意味着赋予地方政府更多自主权,让地方政府可以动用税收减免、普通房制定标准等措施来进行楼市调控。”各地采取公积金贷款调整、信贷调整,甚至契税优惠乃至退税等政策,均可刺激当地的住宅消费。

也有业内人士建议,地方可放开高端住宅项目的预售证管理,高端楼盘的集中入市或可激活当地改善型需求,从而带动市场成交量的活跃度。

对于库存较高的城市,可尝试把存量房转化为公租房安置房,但这一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难度。比如房源如何定价,收购资金从哪来。不过,有业内人士建议政府可出面承租存量房,再转租给租客更具操作性。即由政府搭建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保障。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还可采取鼓励人才购房等措施,将户籍制度与购买房产直接结合以刺激房地产市场复苏和回升。去年广州重新启动了本科学历入户措施,外来人才租房满一年可申请入户。

上海易居研究员严跃进认为,因城施策,也意味着接下来地方出台楼市调控政策的差异性会比较大。如福建会否结合自贸区的建设,出台支持台商购房的政策等。对于依然实行限购政策的城市来说,也可适当放宽社保缴费政策来“曲线”放松限购,扩大符合购房资格群体范围。

有房企人士表示,在楼市调控“去行政化”和“趋市场化”的背景下,后续的楼市政策应该在巩固房地产市场理性、成熟发展的同时,更着重于维护楼市合理的消费需求,尤其加大对于自住型、改善型购房者的金融支持。

■延伸阅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由国土资源部起草的《细则》(征求意见稿)总计15章186条。《细则》以细化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目标,注重具体制度的可操作性,重点明确登记机构及人员、登记类型、登记簿证、登记程序、登记权利类型、登记信息查询及共享制度等方面的重要制度。为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物权,《细则》特别对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申请,规定当事人可在不动产所跨任一行政区域提出申请。对于特殊管辖问题,规定国务院确定的87个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在明确一般程序同时,《细则》对可能遇到的特殊问题,如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的,或者申请人患有精神疾病的共用不动产登记如何申请、委托申请的具体程序等进行了逐一细化。在尊重司法权威,减轻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责任,减少自由裁量空间等方面,《细则》都增强了可操作性。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费用,仅规定查询发生复制等费用由查询人承担,以便民利民。值得注意的是,《细则》明确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大数据”,有极强开发潜力和应用前景,对此作出倡导性规定,以加强登记信息深度利用。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以及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方式将意见发送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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