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征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不少税款流失,亟待通过专业化的职能安排和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信息化手段进行破解。
笔者疏理多年的纳税评估工作实践发现,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征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不少税款流失,亟待通过专业化的职能安排和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信息化手段进行破解。
房地产开发涉及税种多、管理部门多
我们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业务范围包括购买土地、建造房屋以及销售房屋等,所开发产品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项目开发周期长,常会滚动运行,同时涉及关联方多且杂。
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涉及多个税种,目前有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相关的费用。
这个行业面对的职能管理部门也很多,除了国税局和地税局外,还有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环保局、公安局(消防)、地震局(人防)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每个管理部门都要留下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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