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 购房者可获双倍赔偿

黔中早报  2014-07-03 15:29

[摘要] 2012年9月,林先生购买某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2014年3月份交房。然而,在林先生交了十余万元首付,到了交房期限时,开发商却迟迟不予交房。

2012年9月,林先生购买某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2014年3月份交房。然而,在林先生交了十余万元首付,到了交房期限时,开发商却迟迟不予交房。

林先生后来才得知:这个开发商在售房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相关审批证明,甚至没有任何证件。这种情况下,银行根本没法办理按揭贷款,将来也无法办理房产证。林先生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十余万元的首付,而开发商却打起了太极。

在开发商既没有补办手续,又不同意退款的情况下,林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魏亮律师认为,开发商存在未依法办理预售许可证、各项手续不全、交房等违约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根据自身需求并结合开发商补救情况选择要房或退房。

具体来讲,如果开发商能够尽快完善各项证件、手续,尽快使房屋满足交付条件,确保将来能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购房者可以选择要房。当然,即使合同得以继续履行,购房者也有权追究开发商交房的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购房者也可以开发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等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如果合同被解除或确认无效的,开发商依法应当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利息并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购房者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同时,魏亮律师还提醒,为充分保护购房者利益,程度的杜绝开发商利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的优势地位进行合同欺诈,根据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存在以下情形的,买受人可获得“双倍赔偿”:(1)一房二卖;(2)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抵押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买受人如因以上情形之一导致无法取得商品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延伸阅读:

济南市建委:正研究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本周末纪念塔等地将进行天然气置换

四城试点"以房养老"八成受访者表示不愿尝试

贵阳14个产业园区完成 工业总产值突破800亿元

贵广高铁首条长六公里专用输电线路 通过验收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贵阳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