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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之争再起 财政部称暂不扩大试点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陈益刊   2014-03-21 09:35

[摘要] 3月19日,刚刚在两会上提交终止房产税试点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黄泽民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3年,试点初衷控房价、调收入分配都没达到。另外只有两个城市试点,也不符合税负公平原则。

一份建议终止沪、渝房产税试点的政协提案,和近日国税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的“房产税试点模式失败论”,让房产税试点存废之争再起。

3月19日,刚刚在两会上提交终止房产税试点提案的政协委员黄泽民对《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3年,试点初衷控房价、调收入分配都没达到。另外只有两个城市试点,也不符合税负公平原则。

黄泽民提交的这份提案名为《终止上海市、重庆市房产税试点的建议》,随后引起许善达注意。许善达在近日举办的“人大治理创新”论坛上表示,房产税模式已经被相关方面废弃。

许善达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是房地产税立法,这意味着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方案已经到此为止。

但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告诉本报记者,许善达的观点可以探讨,试点不能说失败。“应该说试点有试点的道理,但是到底怎么做,由新的法律来决定。”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013年曾两次表示房产税试点必须扩大。在2014年两会期间,贾康认为,房产税普征尚不可行。试点没有扩围的阻碍是意见不一致。扩大试点的地区讨论得不少,但最后形成可操作方案的还没有。“不能说地方没有积极性,想法可能和中央层面不是很对得上。”

3月19日,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六部委就《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答记者问”结束后对媒体表示,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还在进行,下一步要根据房地产税法而定,是不是需要试点还要根据立法来做。“现在还没有扩大试点的安排。”

房产税试点三年

2011年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1月28日,上海和重庆两地发布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方案,并开始施行。

“试点至今已经3年之久,尚未看到试点有结束的迹象,也无法知道试点是否已经达到某种目标,本着税负公平原则和政务公开原则,我建议终止上海市、重庆市的房产税试点。”黄泽民在提案里写道。

黄泽民表示,房产税试点3年,既没有达到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目的,也没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反而造成“穷人缴税,富裕者没有纳税的现象”。

Wind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商品房成交均价为15743元/平方米,2012年为15130元/平方米,而2013年至今为17840元/平方米,从征收房产税到现在,房价涨幅13%。

“调节收入分配目标很糟糕,其实上海交房产税者收入未必高。比方说我的学生毕业后结婚,买两套房,两套面积大约在160平方米,一套夫妻俩住,另一套父母住,因为他们父母是没有资格在上海买房,所以根据房产税政策,两人拥有120平方米的房子是免税的(人均免税住房面积60平方米),多余的40平方米就得缴税。”黄泽民对本报记者说。

黄泽民称,现在上海年纪较大的本地人普遍有两三套房子,极端的情况下还有人拥有10套房子。根据房产税试点方案,征税对象新老划断,只对方案公布日期之后的新购住房实行征税,所以拥有多套房子的市民不在征税对象内。

“但如果你在房产税试点前有500平方米房子,试点后,你卖掉300平方米,然后买进100平方米,虽然你拥有的房子总面积是下降的,但你就要开始交房产税,因为你原来的房产税被激活了,你说能起到调节分配的作用吗?”黄泽民说。

据新华网报道,试点3年间,重庆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额累计不超过4亿元,而上海据相关部门估算约6亿元。“如果认为房产税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目前看实在是微不足道。”黄泽民在提案里写道。

黄泽民表示,房产税试点作为一项行政性决定,理应讲清楚试点缘由、试点方法、预期目标、试点期限,但是,两地市民难以获得相关的完备信息。经过3年的房产税试点,已经达到何种结果,有何经验教训,也没有详细地向两地市民告知。

胡怡建则认为,房产税试点也有成功的地方。“尽管方案与预期的方案来讲差异很大,但毕竟是拿出一个方案,在实施操作中虽然没有起到多大效果,但是毕竟迈出了重要一步。”

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

2011年,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房产税改革试点答记者问时表示,房产税试点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黄泽民表示,现在征收的房产税实际上是房地产税,而房地产税目前并没有经过人大立法。

简而言之,房地产税征税是将土地包括在内,而房产税则很模糊,被认为不包括土地,只是对房产征税。

“从上海、重庆征收的所谓房产税的税基来看,是把地皮这块儿也算进去的,因为不算进去房价不会这么高。如果房产税征收不算地皮的话,那税基会每年下降的,因为房子会折旧。现在为什么这个地方房子征税税基是100万元,另一个房子则是50万元,房子本身的建筑成本差异不大,差异在于所处位置不一样,这就是一个差异地租在里面。”黄泽民告诉《财经日报》记者。

胡怡建告诉本报记者,历史上有一个叫城市房地产税,后来改为房产税,因为房产和土地分离了,有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面积和单位税额,不同地方地区不一样。房产是按照一般价格,而不是评估价格。这就形成了两个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现在我们讲的房地产税可能将两者合在一起,既然我们房屋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这就包括土地价格,所以叫房地产税比房产税更合适。

“房产征税是一种趋势,房地产税立法并试点就说明房产税势在必行,并没有说要立法试点就错了,因为试点也是一种办法,立法后推行也是一种办法,不能因为立法而否定试点。”胡怡建说。

其实,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关于房产税的基调发生变化,房地产税说法取代了此前的房产税。

“我们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有篇房产税文章要刊登,后来得到新消息,所有关于房产税的文章全部撤销,我们打听为什么撤销,原来是房产税的基调发生了转变。”胡怡建此前对本报记者说。

不久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而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表示,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许善达表示:“在重庆和上海试点的房产税是在所有房地产其他税收不变的情况下,在居民的保有环节上加了一个税。现在财政部的新提法是要在减少交易环节税收的情况下来增加保有环节税,这个模式和原来的模式完全不同了。原模式已经被相关方面废弃。”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是房地产税立法,即把地产和房产合在一起。许善达认为这意味着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方案已经到此为止了。

胡怡建并不认为房产税试点已失败,“未来在总税收稳定的前提下,推出新税收,减少老税收,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的开发、销售、转让、持有环节中可能会进行结构性调整,比如降低开发环节征税,提高持有环节征税,我认为这是房地产税改革的初衷。以后征房地产税后,就可能取消土地使用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3月7日在两会上表示,房地产税可以增加房产持有成本,但不要认为房地产税是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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