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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公布洋山港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细则

上海证券报  2013-12-26 10:33

[摘要] 12月25日,上海自贸区网站发布通知,公布了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发布了洋山保税港区首批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操作细则。

12月25日,上海自贸区网站发布通知,公布了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发布了洋山保税港区首批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操作细则。

根据实施方案,临港地区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为在临港地区、洋山保税港区、中国商飞总装基地和张江高科技园区地区工作,与注册在上述区域的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金满1年以上,具有购买本市商品住房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包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拥有一定技能的专业技术骨干(取得经认定的区级以上科研、竞赛成果表彰奖励的人才优先)。

根据安排,临港地区首批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计划于2014年3月底完成,分为启动、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示、摇号、轮候排序等8个阶段。26日进入申请受理阶段,为期三周。

其中,复审阶段时间最长,为期4周时间。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将负责复审。届时,管委会工作人员将根据初审名单汇总复审名单,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委托市住房信息核查中心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再次汇总复审名单。

产权人取得限价房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10年,可以将该住房上市转让。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10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限价房的,经政府指定机构审核后按原购买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回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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