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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贵阳市试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贵州商报  2012-05-28 10:02

[摘要] 过去,买房人不愿付款、卖房人不愿过户、黑中介拿钱跑路等情况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时有发生,昨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贵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从6月1日起,存量房资金应当存入指定专用监管账户,由交易保证机构具体实行监管。随着此规定的实施,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仅保障了房屋交易资

过去,买房人不愿付款、卖房人不愿过户、黑中介拿钱跑路等情况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时有发生,昨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贵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从6月1日起,存量房资金应当存入指定专用监管账户,由交易保证机构具体实行监管。随着此规定的实施,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仅保障了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还能对房屋中介市场进行规范管理,而中介机构也能因此提高服务信誉。

●保证资金安全 由资金监管机构做中间方

据贵阳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交易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由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买房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并在交易完成后,按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应得交易资金的行为。

据了解,贵阳市存量房资金监管包括全额资金监管和部分资金监管两种方式,如果是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就采取全额资金监管,如果是一次性付款,除了为售房人偿还原银行贷款注销其他项手续可以采取部分资金监管方式外,也要采取全额资金监管方式。此外,买受人为售房人偿还原银行贷款的,可以实行部分资金监管,监管额度为扣除偿还原银行贷款后的房价款。

目前,贵阳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是贵阳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交易机构,具体实施南明区、云岩区、金阳新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其他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可选择贵阳市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也可以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障机构进行结算资金监管。

● 资金纳入监管:个人交易凭自愿,中介强制执行

细则中规定,贵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将遵循安全、便民、无偿、资源的原则。“所谓的自愿是对个人交易采取自愿原则,也就是买卖双方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纳入或是不纳入资金监管,但是对于中介机构必须通过监管账户划转。”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不少中介公司骗取买房人交易金额的现象,对中介公司强制要求,不仅可以规范他们的行为,还能提高中介的服务信誉。

要注意的是,交易双方自行成交并商定自行交付房价款时,需要签署《存量房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具结书》。

● 买卖双方“钱证两清”避免权属和资金风险

“存量房资金监管具有省时、安全放心、领证快捷、取款及时的众多优势。”该负责人称,申请“资金监管”通过“签约———受理———存款———转移登记———缮证完成———领证”这个简单的程序,与普通的存量房过户环节相比没有增加任何麻烦的情况下,确保了存量房买卖双方房屋权属和结算资金的安全,真正做到“钱证两清”。

另外,“资金监管”转移登记时,所有的程序保持不变,没有增加任何交易环节。交易机构在收到登记机构缮证登记完毕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监管房价款划转至售房人预留的收款账户中。如果交易终止,交易保证机构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就能将房价款退回买受人。“资金监管这项服务是完全免费的,不收取买卖双方的任何费用。”

● “资金监管”将中介机构纳入信用记录数据库

从6月1日起,房地产中介机构将在交易合同中载明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执行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行人员通过存量房资金监管工作所记录经营活动信息,将纳入住建部门企业业绩统计和信用记录数据库。”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哪家中介公司有过投诉或者表彰都会有记录,更好的规范了中介机构的行为 , 同时,住建部门在对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时也有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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