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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称楼市调控方向不改 更多使用经济手段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3-21 09:22

[摘要] 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说,“中央强调楼市调控不动摇的决心,在相当长时间不会改变。长期看政策形式会有变化,但抑制投资炒房的方向不会改变。”

住建部称楼市调控方向不改 更多使用经济手段

(来源:广州日报)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说,“中央强调楼市调控不动摇的决心,在相当长时间不会改变。长期看政策形式会有变化,但抑制投资炒房的方向不会改变。”

秦虹表示,未来行政手段有望转变为经济手段,但调控的方向不会变。“去年四季度房产调控才初现成果,而这一成果来自过去两年持续不断努力,包括采取持续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收紧货币政策。”秦虹表示,“楼价松动并非市场结果,而是政策干预,特别是货币政策发挥关键作用。一旦政策放松必将招致效果反弹。”

她同时表示,考虑新增城市人口不断增加,未来一段时间,大众住房市场住房需求政策将更加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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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未确定容积率的地块不得出让

(来源:东方早报)住建部出台《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近日出台,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

在此办法出台之前的200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发布《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此次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容积率指标的三个更改条件。

《办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即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规定,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法》还规定,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在论证后,应将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公开。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容积率调整或违反公开公示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办法》,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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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的指标不得随意调整

(来源:燕赵都市报)记者20日从住建部获悉,《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近日出台,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办法》还规定,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在论证后,应将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公开。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容积率调整或违反公开公示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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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今年重点稽查保障性工程与楼市调控

(来源:观点地产网)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的要求,3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了《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统筹部署对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方案》明确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促进依法行政,从而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2011年,住建部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内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

《方案》并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将开展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加强协作配合,实现纠偏补漏,创新体制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科学发展,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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