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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租赁管理办法:租房需备案 市民称不现实

贵州商报  2012-02-22 09:13

[摘要] 《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市民:让租房的都去备案有点不现实。今后,在贵阳市内租住一套住房不是光签合同那么简单了,也许还得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填报和提交相关信息资料。

《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市民:让租房的都去备案有点不现实。

今后,在贵阳市内租住一套住房不是光签合同那么简单了,也许还得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填报和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昨日,由贵阳市住建局起草的《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提出,租赁合同期内的新增、变更、延续、注销甚至租金变化,均需进行登记备案。

1.租赁合同签订15天内必须备案

征求意见稿提出,租赁当事人签订出(转)租合同后的15日内,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此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登记备案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续租、转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当事人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5日内,到原登记备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销、续租、转租等登记备案手续和补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违规改装房屋用于出租违者罚5000

一套两室一厅的居民房,将厨房、客厅、阳台等空间改装成房间后,分租给不同的租客,收获的租金甚至有可能是整套出租的两倍,在这样的行业“潜规则”下,不少改装房出现在租房市场中,造成部分租赁房屋结构受到影响,存在安全隐患。这样的情况将随着新《办法》的正式执行而被遏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房屋出租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出租,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居住;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租赁房屋属商品房的,按照《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租赁房屋属非商品房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中介担心:备案后增加税费房东不愿意

据了解,目前贵阳市绝大部分房屋租赁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完成,按照征求意见稿,房屋租赁经纪机构提供房屋租赁服务的,应当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按照征求意见稿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将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归档保存,其保存期不少于3年。

在新《办法》出台之际,多家中介公司向记者表示,他们严格按照新《办法》来开展业务并不难。但多数中介公司担心,一旦执行新《办法》,如果是公司租房基本都能做到备案登记,但个人租房还是有人不愿办理登记备案。主要还是房东不愿意,房东担心办理了备案手续后会被征税。

4.市民反应:更安全但执行难度不小

市民陈琳家中有一套闲置房屋出租,她认为,虽然备案之后,能让房东和房客都更有安全感,但是去登记租赁备案很麻烦。

市民杨先生也表达了对该项政策能否执行的疑虑,“如果不是通过中介出租,业主自行出租房屋,只要租赁双方达成协议,根本不需要管理部门的许可。甚至是社区的物业公司也无法查验出入社区的业主是否是租客,在这种被隐藏起来的出租关系中,房东完全可以不去进行备案。即便知道业主将房屋出租而没有备案,也只能对业主进行劝导,无法强制要求其备案。征求意见稿推广起来难度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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