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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公约

贵阳房天下  2008-03-31 15:05

建立诚实守信的开发经营、住房消费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为营造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市场,塑造诚信经营的行业形象,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我们特制定“贵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公约”。

一、规范开发建设行为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各项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切实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设计要求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二、保证商品房建设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四节一环保”的使用和工艺水平。为购房者提供合格住房,并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三、依法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不采取排号认购、内部认定、内部登记等方式预售商品房,不收取排号登记费、诚信金等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费用。

(二)自觉执行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备案制度,严禁“一房多售”。

(三)销售的商品房必须“五证”齐全,在销售现场应公示商品房预售有关文件、文本。

(四)不发布虚假、违法的商品房销售广告,楼书、书面宣传资料中的内容也应视为合同要约。

四、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

商品房销售中按国家规定要在售楼场所明码标价,在销售总价外不违规加收任何费用,不进行价格欺诈。

五、保证遵守国家物价管理规定

不炒卖房号、不哄抬房价、不捂盘惜售、不囤积房源。

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公约的行为处理

除国家法定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以外,行业协会收到的举报经落实查证后将记录在案,并将结果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作企业资质年检时核定依据。

七、热诚欢迎社会监督

热诚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51-5831918

凡在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共同自觉遵守以上公约,自我约束、诚信经营,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贵阳市房地产业协会
200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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